中秋月圆时 何益兴一家四人身陷囹圄(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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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又是中秋月圆时,而唐山市大法学员何益兴一家,不但无法团圆,全家甚至有四人身陷囹圄。

何益兴和妻子张月芹

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上午八点左右,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陈虹,带领国保大队和钓鱼台派出所十来个警察,闯到唐山电厂小区何益兴、张月芹两位老人家,撬坏门锁,但没打开防盗门,随后叫来两辆消防车,从南北阳台驾云梯到六楼,砸碎玻璃后破窗入室,抄家抓人,抢钱抢物。同一天,警察还绑架了他们的小女儿何艳和女婿孙锋利。

小女儿何艳和女婿孙锋利

何益兴曾是唐山电厂多年的汽车队长,待人真诚,工作勤恳,是有口皆碑的好人。老伴张月芹是唐山市肉联厂的退休职工,原来一身是病,最严重的是肾炎。为治病跑了好多医院,都没见效。炼法轮功后,全身的病都好了,再没花一分钱医药费,而且脾气也变好了。

老俩口炼功健身,却成了中共口里的“罪状”。警察趁机残害百姓,搜刮钱财,已经到了鱼肉人民的地步。知情的当地百姓,纷纷切齿痛骂:“什么警察?比土匪还土匪!”

何益兴一家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抓走,可是唐山市路北检察院却不顾事实,违反法律程序,非法起诉。家人为他们请了辩护律师。

2009年1月4日、5日,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再次对何益兴、张月芹夫妇及女婿孙锋利非法庭审,在四日对孙锋利的庭审中,两辩护律师明确指出信仰法轮功合法,并论据充份的做了无罪辩护,公诉人理屈词穷。次日在何益兴、张月芹夫妇的庭审中,四位律师更是义正词严的历数公、检、法办案中的种种执法犯法行为,庭审俨然成为对邪恶的审判,路北区法院被迫休庭四次。

在法庭上,律师指出,信仰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,为强身健体修炼法轮功、按照“真善忍”要求做好人,为国家、社会做出了贡献,其主观上根本不具备任何危害社会和他人的犯罪动机,与社会危害性更是风马牛不相及;客观上也没有对国家法律的实施造成妨害,同样不具备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。此次开庭从上午九点一直延续到下午两点半结束。

面对律师铿锵有力的正义之辞,公诉人及法官从始至终都无言以对。此次庭审,法院只给家属两个旁听名额,其他人禁止入内。家属因表达对非法审理的抗议,拒绝出庭旁听。

事后,路北法院却直接下达判决书,非法判处何益兴有期徒刑七年,张月芹五年,孙锋利三年。更为荒唐的是,法官张雪峰判案的事实依据竟然是一张“证据销毁清单”!这张“证据销毁清单”恰恰是路北公安分局销毁证据、伪造证据的铁证。

家属上诉到唐山中级法院,唐山市中级法院不敢开庭审理,暗箱操作,维持原判。目前,何益兴和孙峰利被关押在唐山冀东监狱,张月芹被关押在石家庄女子监狱。何家小女儿何艳仍被关押在唐山开平劳教所。

参与迫害责任人,区号:0315
唐山市政法委书记:许德茂,宅电 2846948,手机:13803328858
唐山公安局副局长周景林(新任市610头目),办:2530002、2836588,宅:2236588,手机:13832980005
路北区国保卫大队
陈虹(原队长)贾英杰队长:2534064、13832989898
田晓华(教导员):2534051、2042789、13832986263,许来生:13832982611
唐山市第一看守所:
所长:孙彦宋:02532517、13832980206
政委:项中元:13832955551
张蓝忠:2854999,女号孙姓警察:13832981220,小灵通:2128478,女号警察:13832988738
负责张月芹、何益兴夫妇案子的是:
路北检察院公诉科:张树礼,办:3724090,小灵通:2610018
负责孙锋利案子的是:
路北检察院李志强:13932501970
路北法院刑一庭庭长赵晓明,办:2812088
手机:13784142599
李淑萍,办公电话:2682578
主审法官张雪峰:2160820
唐山市中级法院地址:唐山市建设路48号
合议庭组成人员:
李富强:2527026
副庭长何亚敏:2527024
赵亚敏:2527032
翟慧环
郗亚颖:25270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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